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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為領主的我只想好好種田 身為領主的我只想好好種田 第40節

張華令人將《大夏律》張貼在告示欄,召集夏村村民,宣佈新的規矩。

很快,《大夏律》還會推廣至其他六座村莊。

一時間,行政木屋前方的空地人山人海,人聲鼎沸。

南唐後主李煜帶著私塾的學生前來觀看,被張華的魄力震撼。

張華的領地只有7000人,已經開始明確規矩了。

如果換成李煜,李煜自認做不到。

韓非來到木臺上,當眾宣讀《大夏律》。

《大夏律》的其中一個核心是推行改良後的二十等軍功爵制度,使得平民也有機會加官封爵。

只要在戰場上斬殺敵人或者立功,就可以獲得爵位,享受徭役、官職、俸祿、撫卹金等方面的優待,甚至每天的軍糧也可以多分一點,吃的好一點。逢年過節,還有額外津貼。

第四十八章 韓非變法(下)

但軍功爵位的獎勵不包括分配土地,否則到後面可能會因為立功的人太多,導致土地分配不均,或者土地不夠分配,那個時候,軍功爵制度將形同虛設。

軍功爵制度最大的作用是激發士卒的鬥志,讓士卒看到了上升的希望。

軍功爵位的提升途徑不一定非得斬殺敵首。

斬殺敵兵,這是士卒晉升的方式。

花木蘭、廖化等武將可以透過攻城略地,或者取得戰功,獲得爵位,而且晉升更快。

換而言之,一般士卒最多升個幾級就很難了,武將才有可能晉升到侯爵,甚至是封王。

張華對軍功爵制度進行了兩個重要的改動。

其一,允許爵位世襲,但世襲的爵位會遭到削減,酌情下調幾級,類似於漢武帝的推恩令。

如果三代人都沒有再立下軍功,那麼差不多就變成平民了。

其二,軍功爵制度更像是一種榮譽和優待,文官、武官的官職,才與實權掛鉤。

推行軍功爵制度的同時,禁止私鬥、內訌,臨陣脫逃者,殺無赦。

除了軍功爵制度,戶籍管理上,編訂戶口,五家為伍,十家為什,實行連坐,暫時限制流通,要麼官府有計劃進行遷徙。

農業上,土地國有,按戶推行承包責任制,嚴禁土地買賣,嚴禁糧食流通,但官府可以買賣和分配糧食,對糧價進行調控,防止商人屯糧,抄高糧價。

糧食是亂世最重要的物資。

夏村的糧倉積攢了幾乎全部餘糧。

村民可以向官府租借耕牛、農具,但需要上交六成的收穫。

不只是土地、糧食由官府控制,鹽、鐵、金、銀、銅、兵器、盔甲、戰馬、皮革等戰略物資收歸國有。

為了限制在夏村崛起的世家豪強,禁止豢養食客、私自造甲,甚至限制傭人數量。

另外,張華還刻意統一各個朝代的度量衡。比如漢代和明代的計量單位會有出入,漢代一畝地與明代一畝地的實際面積並不相同,需要重新統一。

……

林林總總,各條律法,約有一百餘條。

總體上,《大夏律》強調官府的絕對權力,有些嚴苛。

但在烽火連天的黑暗亂世,能活下來就算不錯了,即使嚴厲的律法,村民依然會接受。

果不其然,村民們竊竊私語,但最終選擇預設下來,沒有反對。

沒有張華建立的夏村,他們說不定已經是皚皚白骨。

違背《大夏律》的懲罰,要麼處斬,要麼發配至礦山挖礦,要麼上交罰金。因為夏村沒有多餘的糧草供養囚犯,對於犯人,以勞動改造和思想教育為主,還能增加鐵礦石、木材等資源的產出。

《大夏律》頒佈,很快推行至七座村莊,引起不小的轟動。

張華的勢力有了自己的律法以及組織架構,已經與綠林軍這些割據勢力有了明顯的區別。

以後擴張,只要在基本框架上進行改進即可。

來自南唐的皇帝李煜對此歎為觀止,在前期可以快速制定律法,建立穩固的統治體系,已經超越了絕大多數大大小小的勢力。

“此人心懷大志,或許我可有一番作為。”

南唐大臣陳喬在李煜得到安置後,見張華帶著韓非、陳宮等人,制定律法、開墾荒地、興修水利、招兵買馬,眾人充滿了幹勁,於是陳喬也暗自下定決心,好好經營夏村。

陳喬輔佐南唐後主李煜,在五代十國時期苦苦掙扎,相當可悲,宋軍大舉南下,南唐兵馬戰敗,李煜向趙匡胤上表投降,陳喬自盡。

或許輔助張華,可以彌補陳喬的遺憾。

“今後推行《大夏律》,要勞煩先生了。”

張華讓韓非管理司法,提升法家的地位。

韓非因為張華的重視而感激涕零:“世有伯樂,然後有千里馬。韓非豈能不鞠躬盡瘁,死而後已?”

張華點頭,《大夏律》一經推行,夏村的凝聚力更強,張華有了與綠林軍、八旗軍爭鋒的底氣。